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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患纠纷的新途径
2012-12-10 15:05:29   来源:淄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评论:0 点击: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在调解工作新思路和新格局的背景下出现。为了丰富医疗纠纷调解的途径和方式,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在原来行政调解方式的基础上,将人民调解引入,形成了医疗纠纷调解途径的新格局和新途径。淄博市于2011年底,成立了由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卫
                             
 解决医患纠纷的新途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在调解工作新思路和新格局的背景下出现。为了丰富医疗纠纷调解的途径和方式,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在原来行政调解方式的基础上,将人民调解引入,形成了医疗纠纷调解途径的新格局和新途径。淄博市于2011年底,成立了由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组成的“淄博市医患维权协会”,并在此基础上经市司法局批准设立了专门化解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 “淄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医患双方都多了一个解决纠纷的新途径。

  按照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符合受理条件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接到医患双方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案件,在当事人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案;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因医疗纠纷调解情况确有需要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经延长仍不能结案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其他部门处理。

  截至2012年12月10日,医调委共接待来电来访49例,接到调解申请18例,受理15例。其中,正在调解案件3例,已结案件11例,调解终结1例,调解成功率为92%,调解协议履行率100 %;案均调结时间为2.5天。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代表任何行政部门,而是在遵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坚持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场,受医患之托,方便快捷有效地调解医疗纠纷,化解矛盾。人民调解员与纠纷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医患双方均认可的中立的第三方,为医患双方搭建了一个很好的调解平台,在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详情可拨打淄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服务热线:0533-2220118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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