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广东发布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院赔偿超万元不能再“私了”
2013-04-10 09:53:03   来源:来源:南方日报    评论:0 点击:

        广东省内发生医疗纠纷,医院赔偿超过1万元的不能再“私了”!昨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经过近两年的酝酿和多次征求意见,该办法以第186号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出,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地市都要设立“医调委”

  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提出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除了传统的自行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种途径外,还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设立医调委;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按照该办法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在医院摆设灵堂违规停尸

  目前不少医疗纠纷激化,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该办法提出,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不得有以下行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侮辱、威胁、恐吓、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

  办法指出,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万元以上不能私了”标准太低?

  争议:

  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或者补偿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书面协议。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这条规定引起不少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举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医疗纠纷不应等同一般经济领域上的问题,如果以1万元作为上限,等于剥夺了医院作为一个法人的调解权。

  而一些市民指出,现在医疗纠纷的赔偿诉求一般都是几十万元,肯定超过1万元,现在这个标准太低了。担心今后医院拿这个办法当挡箭牌,一有纠纷就要去找医调委或法院,“患者和医院私了这条路基本堵住了”。(陈枫)

相关热词搜索:广东 发布 医疗纠纷

上一篇:全国人大代表黄志峰建议:实施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下一篇:陕西保监局卫生厅等六部门共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