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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纠纷
2013-05-08 08:51:04   来源:威海晚报    评论:0 点击:

    5月6日,威海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一个独立于患方、医方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群众性组织,在调解医疗纠纷时,不收取医患双方任何费用。与以往的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等医疗纠纷处理模式相比,这种调解模式有何优势?它是否能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和医患纠纷?

   
 ■以往三种调解模式局限

    费用高、存在“同行相亲”误解

    据威海市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医疗纠纷主要通过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三种模式来处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这三种调解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医患协商:这是当前化解医患纠纷的主渠道。但是医患双方作为直接当事人,在纠纷处理中对立情绪比较严重。威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夕玉说,之前,有一名患者因为对医院治疗效果不满意,与医院协商不成,曾多次找他咨询。“医方的观点不易被患方认可,往往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如果解决不当,很容易激化矛盾。”

    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其前置条件是“确定为医疗事故”。除极少部分案件可以行政判定,绝大部分因涉及到技术问题,都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许多患方往往因顾虑所谓的“同行相亲”而不愿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不满意鉴定结果,成为反复上访的不稳定因素。

    诉讼解决医患纠纷: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最主要保障方式。但由于法官对医患纠纷定性、定损、定责,势必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委托司法鉴定,导致诉讼程序繁琐、成本相对较高、结案周期较长。提及此种模式,马夕玉说:“在解答咨询时,我发现有些患者会因律师费、鉴定费较高,以及审理时间较长而放弃诉讼这种解决途径。”如他所言,目前,医疗事故鉴定费用一般在2500元以上,再加上法院审理的律师费、诉讼费和执行费等,处理一起医患纠纷的法律成本大概在万元左右,审理时间也大多以年计算。

   
 ■人民调解机制优势

    独立于患方、医方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

    威海市成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独立于患方、医方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群众性组织,其聘用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建立了由289名法学、医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法律和医学专家队伍,免费受理市直医疗机构和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范围内的医疗纠纷。

    据威海市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以往三种纠纷处理途径,人民调解机制通过非行政、非诉讼方式化解医患纠纷,具有独立性、专业性、主动性、经济性的特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从事医疗争议的调查、调解和防范指导的群众性组织,独立于患方、医方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医患双方任何费用。相较于行政调解地位超脱,既不袒护任何一方,又可以缓冲彼此的对立情绪,更具亲和性,更容易消除双方顾虑,赢得双方信任,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另外,解委员会成员均由从事法律、医疗专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他们既懂得相关法律,又懂得医学知识。相较医患纠纷双方直接协商,人民调解能够明析双方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和可能的处理结果,依法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更容易缓解冲突,消除分歧,说服双方在接受现实的情况下做出利益最优化的选择,更具公正性和科学性。调解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从受理到调解对医患双方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结案时间一般都在一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个月,无疑减轻了医患双方的维权成本,同时也提高了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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