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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和谐】大连市卫生局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013-02-20 08:17:39   来源:健康报网   评论:0 点击:


健康报网讯   大连市卫生局在多方的努力和推动下,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建立起了第三方调解机制。两年多来,医调委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遏制国有资产无序流失、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2010年1月8日,国家司法部、卫生部、保监委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文件,对人民调解介入医疗纠纷作了明确要求。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建议和关注下,市领导高度重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连市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亲自担任组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多个部门密切协作,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于2011年1月8日成立了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并举行揭牌仪式,正式受理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该市从此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制。
  
  二、理顺体制,创新思维,第三方调解成效显著
  
  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大连市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中山区司法局备案,目前工作由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领导。现有工作人员12名,由法律专家、医疗专家共同组成。目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民调解员5名,助理调解员3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医调委办公面积300平方米,设有一个接待大厅、三个调解室和一个档案室以及员工办公区。开办经费和运行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医疗纠纷调解服务不收费,医患双方自愿平等,可以进行司法确认,省时省力效率高,深受病人及家属和医疗机构的好评。
  
  2011年1月10日起,市医调委正式免费受理医疗纠纷调解。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共接待来人咨询 136人次,来电话咨询148人次,合计接待咨询284人次。共受理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纠纷54件。其中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的37件(其中达成协议后自愿申请司法确认,并经确认有效的7件),这37件总请求赔偿额是915.4万元,调解达成协议赔偿额327万元;未达成协议终止调解8件。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接待来人咨询 98人次,来电话咨询126人次,合计接待咨询224人次。共受理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纠纷147件,比2011年增加了172%。其中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的117件(其中达成协议后自愿申请司法确认,并经确认有效的77件),总请求额3351.78万元,调解达成协议赔偿额1180万元,占35.2%;正在调解中的25件,未达成协议终止调解2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调解工作的特点,医调委制定了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组建了医学专家库。有555名专家,覆盖39个专业。在司法局基层处的协助下,组建了法学专家库,有14名律师。
  
  医调委坚持“两个维护,四个转变”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两个维护,即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维护百姓的健康权益。四个转变,一是人员主体的转变,即与患方协商的人员主体由医疗机构代表转变为医调委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医疗纠纷处置地点的转变,由医疗机构内转变到医调委专用接待场所,也就是由院内转变至院外,有效地保障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接待方式的转变,由单次、长时间、相对不平等的协商转变为多次、便捷、充分、平等;四是接待主动性的转变,由单纯等待医患双方来医调委协商调解转变为根据需要到医患纠纷现场调解和处置。
    
     医调委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注,2011年国家三部委建设“平安医院”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督察组来大连市医调委检查工作时,对大连市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省卫生厅董德刚副厅长还亲自来连调研了大连市医调委工作,并给予了肯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政府于涛副秘书长也曾多次到医调委指导工作。
    
     2012年7月3日在省卫生厅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2012年2月,大连市人民政府授予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大连市中山区司法局授予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先进集体” 称号。
    
        三、建章立制,开展培训,医调委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调解工作的特点,市医调委制定了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员工守则、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车辆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针对医调委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和接待、受理工作流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应用文书写作、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回避制度和《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培训。对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查讲评,以提高调解文书书写质量。
  
  四、开拓进取,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为了调解人员工作和学习的方便、为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发生医疗纠纷后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便利、为了使广大群众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性质、依据、赔偿的标准、鉴定的标准以及关于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处方、病历、诊疗路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在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一周年之际,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编辑了一百余万字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南》一书,作为向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一周年的献礼。
  
  为方便患者及家属和医疗机构,医调委还专门印制了折页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南,明确了9个方面的内容以及工作流程,公布了医调委的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和邮箱。目前,医调委正在请专业人员建立网页,使以后及时回复咨询和解答问题,上传和下载表格、文件,宣传有关方针政策等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加及时、方便。
  
  五、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纠纷风险共担机制
  
  2010年7月,市卫生局组织全市有关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具体负责与相关保险单位协商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等事宜。目前,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制定基本完成,按程序招标确定了5家承保的保险公司,确定了共保体和主承保单位。
  
  为了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界定医疗责任保险中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职责,确保医疗责任保险规范实施,由市卫生局起草了《大连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规定》,并经多次与中国保监委大连保监局沟通。目前经市政府政策法规办审核,已报市政府。下一步将由主承保单位牵头与大连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共同商定保险具体条款,厘定参保费率,确定参保额,签订承保合同,给共保体各单位分配保额,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六、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扎实做好下一步工作
  
  按照朱程清副市长的要求,市政府督查室于2012年上半年对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于2012年7月12日向朱市长提交了《关于完善我市“医调委”工作的督查报告》。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医调委”工作。二是尽快完善和明确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三是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朱市长在督查报告上批示:同意督查意见。
  
  按照督查意见,根据辽综治委发【2012】4号文件《关于成立辽宁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经与有关委办局沟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目前,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一)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出台有关规定和方案。特别是出台《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势在必行。这项工作还需要市司法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二)尽快出台《大连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规定》,我们将组织第一批23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大连市市内的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和高新区。
  
  (三)条件成熟,将在其他各区市县再成立5个医疗纠纷调解分中心和3个站,达到大连市的全覆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医调委公信力。
  
  (五)实行医疗纠纷调节后通报和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大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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