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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教你解医疗维权难题 律师:医调会调解最优
2013-03-06 08:34:02   来源:东南网   评论:0 点击: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6日讯(记者 陈思亲 实习生 陈航飞) 如何认定自己遭受医疗损害?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医疗维权?对赔偿不满该如何解决?一些患者在遭受医疗纠纷时,常常对此感到迷茫。
 

昨天,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刁玫律师接听市长专线时提醒,一般患者维权时,可先进行医疗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再起诉,进行医疗司法鉴定。


        第一步:通过医调会调解
 

据刁玫律师介绍,近年来,医疗纠纷主要表现为医疗损害,即因医疗机构的故意或过失,对患者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
 

“一般患者在进行医疗维权时,应先考虑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这种过错是否和自身所遭受的损害有因果关系。”据刁玫说,由于医疗鉴定较为专业,不少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多感迷茫。
 

对此,刁玫建议,患者首先可通过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委员会会组织权威医疗专家进行鉴定,并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协商调解,但只受理赔偿金额请求在1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
 

第二步:申请医疗司法鉴定
 

若患者对调解结果感到不满,可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鉴定解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安排第三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决定解决方案。”
 

刁玫说,法院会根据相应的计算方式设定具体的赔偿项目,而对于患者经常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情况下很难获赔。“如果只是对身体造成轻微损伤,是不予以精神损失赔偿的,即使有,也不高。”
 

此外,不少患者担忧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鉴定机构存在“猫腻”,刁玫则认为可完全打消此疑虑。“一般法院有一个庞大的机构库,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正是从库里面随机挑选而出,相对是比较公平的。”
 

第三步:申请二次鉴定
 

家住莲前的白女士,2009年因手骨骨折在厦门一家医院打了石膏,后发现手臂黝黑和多处不适,白女士认为这是当初石膏打太紧所致。后经医疗司法鉴定为院方无责任,白女士因而对鉴定结果不满。
 

刁玫说,这种情况可向法院申请二次鉴定,“第一次鉴定一般由本地鉴定机构执行,患者不满意可申请通过全省或全国更高的鉴定机构,进行二次鉴定,鉴定结果将成为法院认定的最终结果”。
 

据介绍,近年来患者维权意识增强,走司法程序有增多的趋势。刁玫建议:“一般情况下,从起诉到出结果需经历一两年时间,通过委员会调解是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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