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院内纠纷转院外调解 医院直付变保险理赔
2013-04-22 08:58:25   来源:新余日报    评论:0 点击:

院内纠纷转院外调解  医院直付变保险理赔

 新余医疗纠纷九成以上“握手言和”

 

    “尽管我没有得到任何医疗赔偿,但我得到了一个满意的说法,搞清楚了事情的原委。”4月17日,记者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采访中,碰巧遇到来这里赠送锦旗的渝水区袁河办王坑村委沙江村村民王小平,他和医院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员专业调解得到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频发,该如何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答案。自2011年6月1日成立至今,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医疗纠纷或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125起,终止3起,调解成功率为97.66%。纠纷调结后,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反悔或者重新起诉、信访闹访案件。通过回访,患方满意率达到100%。
 

    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时洪告诉记者,我市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中,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推行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模式,可以及时、有效将重大医疗纠纷由院内引向院外,医疗赔偿由医院直付转为保险理赔,从根本上解决了要价高、赔偿不及时不到位、医患对立的问题。
 

    我市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医疗责任保险投保机制,根据各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初保和续保费用,以病床数和医务人员数为基数乘以系数的方式计算并缴纳保险费用。医疗责任保险属于“政策性”险种,未使用完保费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超赔的医疗机构将按要求补缴费用,并在下一年提高保险系数缴纳保费。
 

    医疗纠纷发生后,对于患方索赔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对协商不成或患方索赔在1万元以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申请第三方调解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在处置纠纷中,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与卫生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公正机构、保险理赔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总结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对策和建议。保险理赔中心全程参与调解过程并实施监督,医患双方调解成功后,立即办理理赔手续,确保了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取得了多方共赢的效果:患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理赔更加科学合理、方便快捷;医院共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后,赔偿风险得到有效分担;医疗纠纷理性化处理解决氛围初步形成,医患关系明显缓和,医疗秩序得到维护。

 
 
 
 

相关热词搜索:院内 纠纷 转院

上一篇:陕西保监局卫生厅等六部门共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
下一篇:精神卫生法今实施 被精神病有望终结实行自愿

分享到: 收藏